规章制度

关于我站经费支出审批和报销的若干规定

时间:2014-11-03  来源: 文本大小:【 |  | 】  【打印

一、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

1、课题经费支出的审批

在课题经费正常支出范围一万元之内的(含一万元),由课题主

要负责人审批;一万元至十万元(含十万元)的由分管业务所领导审批;十万元以上的需同时报所长审批。课题主要负责人审批权限以外的支出内容,如招待费、礼品费等,由所长审批。

2、部门经费支出的审批

在部门经费正常支出范围五千元之内的(含五千元),由部门负

责人审批;五千元至二万元(含二万元)的由分管业务所领导审批;二万元以上的需同时报所长审批。部门负责人审批权限以外的支出内容,如招待费、礼品费等,需填报申报单经分管所长审批同意后,由所长审批报销。

3、所财政预算项目经费支出的审批

在预算项目经费正常支出范围二万元之内的,由分管具体预算项目的所领导负责审批;超过二万元的需同时报所长审批。

4、预算外项目经费支出的审批

预算外项目经费的支出,或所财政预算的追加调整,需经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,由所长或所长授权的其他所领导负责审批,并将所长办公会纪要作为支付的依据。

5、经费支出审批的其他要求

5.1 亲属间不得互相办理经费支出的审批手续;

5.2 审批人和经办人必须是我所在职人员;

5.3 所级领导公务支出,一律由所长审批;

5.4 严格实行报销实名制制度。具有审批权限人及经办部门负责人的经费支出,必须作为报销领款人,由分管的上一级人员审批,不具备审批权限的人员不得代理审批。

二、经费支出内容及相应的审批责任人

保证审批手续齐全,明确职权,对经费支出内容,实行分类归口管理和审批。审批人对相关经费支出进行审批的同时,凡涉及到以下业务内容的,有关责任人应进行同步验收审批。

1、资产管理处

负责审批设备费、图书费、材料费、办公用品费、修理和修缮费、物业费、水电暖费、测试化验加工费、评估费等经费开支内容

2、人事教育处、党委办公室

负责审批医疗费、社会保障保险费、临时工及返聘人员费、加班及出海费、培训费、评审费、劳务酬金、野外考察补贴费、专家咨询费、劳务费及其他个人收入性经费和创新文化费开支内容

3、科研计划处

负责审批科研会议费、会务费、评审费、会员费、对外拨付协作经费、内部科研经费的划转、国际合作与交流费、出版/文献/信息传播/知识产权事务费、活实验材料费、劳务酬金等经费开支内容

4、综合办公室

负责审批安全保卫消防费、公务车费、宣传费等经费开支内容

5、文献信息中心

负责审批图书费、文献资料费等经费开支内容

三、审批人员的责任

具有审批权限的人员,负有规定范围内的责任。要求各级审批人员熟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,如政策掌握不准的问题可随时与财务管理处沟通。

四、经费支出内容的分类报销

为符合ARP的管理要求,规范报销行为,对经费支出内容实行分类报销管理。

1现金和支票或汇款必须分开报销。一张报销单只能报销一张支票,不能将两张以上的支票放在同一张报销单里报销。

2、外埠差旅费的报销。差旅费报销单只能报销与到达城市相关的车船机费、住宿费、出差城市的车费及出发、回来的本市相关车费,其他费用一律按类别另行填制报销单报销。

3、固定资产、材料费、交通费等各类支出内容,应分类分别填制报销单报销,即一份报销单只能报销同一类经济业务。

4对外拨付科研协作费、仪器设备购置费、租赁费、测试费、

实验费、计算费、加工费、印刷出版费、维修费等大额的经费支出,除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外,报销时必须附上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。

5、车辆使用费和车辆租赁费支出的审批报销,参照我所车辆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执行。

6、基建项目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报销,参照我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。

五、内部转账业务

所内各单位之间因业务往来发生的邮电费、电话网络费、版面费、复印打字费、分析测试费、劳保及办公用品费、租赁费以及课题之间的相互协作经费等内部转账业务,必须严格按照下列程序办理:

1、收款单位出具自制的原始单据,标明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,由负责人审核签字;

2、付款单位在保证支付的经费账户有足够额度的条件下,按内部经费划转凭证的要求,完整填写各项内容;

3、在规定的时间内,收款部门持自制的原始单据和内部经费划转凭证,按我所规定的审批权限、内容和程序办妥内部审批手续后,交财务管理处;

4、财务管理处审核后,据此进行相关经费的内部划转,同时处理相应的财务账目。

六、经费支出的结算

为规避风险,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结算纪律,必须在规

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,如工资性个人支出、差旅费、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及现金结算起点(1000元)以下的零星支出;其他支出都应通过支票、汇兑等转账业务结算。

七、预付款和支票领用的管理

为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、完整和有效使用,防范和控制呆账、坏

账的发生,严格执行《海洋所支票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海洋所预付款项管理暂行办法》,实施“前账不清、后账不办”的原则和网上公开催报制度。

八、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中国科学院海洋所相关规定执行。

 

 

20061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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