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
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试行办法

时间:2014-11-03  来源: 文本大小:【 |  | 】  【打印

一、考核原则:围绕科研中心工作,突出目标导向;以岗位任职条件为考评基础,强化绩效管理;完善考评程序,优化考评办法,坚持客观公正、科学、规范、合理地评价职工工作状况。

    二、考核范围:

全站在岗工作人员。

    三、考核时间:每年11月份布置,12月份实施,下年度1月中上旬完成。

四、考核组织:实行民主评定制,参与考核人员统一投票评分。

五、考核标准和内容:包括思想政治表现、科研道德、工作态度、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。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4个档次。优秀人员的比例不超过8%

  (一)各类人员优秀和合格的条件根据岗位要求设定。

(二)各类人员基本合格的条件:遵纪守法,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工作认真,其它条件达不到合格要求的。

(三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:

1、不能胜任本职工作,经考核未能完成工作任务者;

2、无岗、病事假累计满三个月者;

3、在考核期间内因各种原因受“记过”以上处分或触犯刑律、受拘留以上刑事处分,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者;

4、无故旷工经教育仍不悔改者;

5、工作严重失职,或违反财经纪律,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。

6、在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者;

7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者。

    六、考核程序

 (一)个人总结:每个工作人员按考核要求填写《年度考核登记表》,研究员、三级职员、四级职员、担任处长(主任)的五级职员填好后交人事教育处,其他人员交所在部门(室、中心)。

  提交的考核材料的有效时间范围是前一年的121-当年1130日。

(二)个人述职:

考核工作人员统一在站考核会议上述职。

 七、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海洋所考核办法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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